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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 南方公证处咨询活动公告

南方公证处举办免费公证法律咨询活动的公告:

南方公证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同时,为落实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公证协会关于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日公证法律服务咨询的相关要求,决定将于2017年12月23日(周六)上午9:30-11:30在城隍庙广场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日公证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咨询内容主要有遗嘱、意定监护、财产继承、保全证据及强制执行等公证法律服务(具体见所附法律服务类型),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前来咨询与办理。

优惠活动:如在活动当天登记咨询的群众,在一个月内到我处办理公证,可以对其公证费(不包括办理公证应缴纳的调查、翻译费等)进行一定额度的减免,具体依所申办的公证类别而定,如遗嘱公证费用可减免100元,继承公证费用可八折优惠,但最低不少于300元。

时间:2017年12月23日(周六)上午9:30-11: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忠佑大街城隍庙广场

附:南方公证处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在活动当天,广大市民群众可就上述事项向南方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咨询与申办。